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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保部门称放射源丢失地不会受污染

阅读:84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4/7/2 18: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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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南京市环境保护局通报:南京大厂地区丢失放射源铱-192被安全放入铅罐,放射源污染威胁被消除。这一放射源在丢失3天后,终于被找到。目前,尚未发现有人员因此受到伤害。根据南京市环保局官方微博通报,放射源被安全处置后,丢失地的水、气、土壤环境都不会受到污染。
  据南京市环保局消息,5月7日,天津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在位于浦六北路188号的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院内进行探伤作业期间,丢失用于探伤的放射源铱-192一枚。
  南京环保局宣传教育中心主任徐小怗对中国青年报记者的回忆,9日凌晨1点环保局接到丢失报案。随后环保局核与辐射监测站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赶往现场,于凌晨2点开始工作。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先用仪器检测了附近群众聚集的地方有无辐射,检测无影响后赶到厂区进行排查。
  9日上午,山东、上海和浙江的核辐射专家带着专业仪器陆续赶到。10日上午10:30将放射源锁定在两平方米的范围内,随后公安部门进行戒严,直至将其取出。
  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总工程师周启甫也赶赴现场,参与了应急工作。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该放射源的活度为26个居里左右,根据分析属于二类放射源。完全无遮蔽情况下,相距30米外,对人体就不会造成伤害。
  徐小怗称,当时本来计划使用机器人,但是没有成功,后来从上海紧急调γ照相机确定具体位置。由于天色已晚,最后在三四个小时内采取人海战术将放射源取出。即以梯队形式,5个梯队,一个梯队10个人,轮流作业。徐小怗称,这些梯队都是现场指挥部的工作人员现场主动报名加入,穿着防护设备,带着测试仪进入划定区域,指挥部则留在外围。由于放射源的辐射范围在一定范围内,梯队人员一旦工作达到两分钟或者测试仪报警,达到这两项标准的任一项必须立即撤离至安全区域。
  徐小怗表示,现场成立了工作组,分为公安排查组、综合组、稳定组、技术组,由公安、医疗、环保和当地政府的工作人员组成。指挥部大约有100多人组成。
  徐小怗回忆,刚进厂区排查时,可能与放射源有接触的厂区93名员工进行了血液检查,并未发现异常。
  工作组在对周边人群活动区域进行了拉网探测,各项环境辐射指标未见异常后,暂时排除了对公众造成辐射伤害的可能。接下来会继续排查可能接触的人群。
  周启甫告诉记者,放射源铱-192最终找到时已离开事故发生地有1公里左右。他还透露“找到时,铱外部有塑料袋包裹”,而铱掉落时没有塑料袋,因此不排除有人移动的可能。
  对于放射源掉落的原因,周启甫推测,该放射源是野外探伤作业时脱落的。根据南京环保局微博发布的事件还原,天津宏迪检测公司7日早上4时作业完毕,收源时发生机械故障。现场工作人员以为放射源已回收,携设备回公司。当8日晚上7时请维修人员维修时发现内部没有放射源。对此,清华大学辐射防护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朱立表示,“含有放射源的机器,在施工时,应当有检测仪进行实时监控,监测辐射剂量数值。以确保辐射源是否遗失。”
  朱立表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发生放射源丢失,第一时间应当在辐射疑似地区拉警戒线。每个单位都应当有应急预案。国家有国家级的应急预案,省有省的应急预案,单位有单位的应急预案,所以南京市环保局核辐射处应当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有网民质疑,5月7日放射源丢失,5月10日南京环保局才发布声明,而事发地居民并不知晓有放射源污染。对于信息发布的问题,南京环保局宣传教育中心主任徐小怗表示:环保局作为技术组提供技术支持,而信息发布和与周边居民的沟通是由当地政府进行。
  朱立认为,官方时隔3天才公布信息,是不合适的。“国家核与辐射的管理法规中有明确对此类信息发布的规定,政府部门应当正确处理保证信息的准确与保障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关系。”朱立说。
  据了解,10日下午14时30分,南京市公安局化工园分局依据《刑法》第136条规定,将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的4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来源:科学网
     来源:网络  编辑:xhz2627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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