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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禁止教师“乱讲话”才是乱讲话

阅读:251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1/11/10 18: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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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邳州市教育局827向该市各中小学下发了一个红头文件,称去年以来邳州已有3名教师因在互联网上散布不实言论被拘留。文件要求,广大教师要注意形象讲政治,讲大局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正当的诉求,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当地教师告诉记者,去年以来确有教师因为工资、招聘教师考试、公积金等在互联网上反映问题。(《现代快报》914

邳州市教育局上述种种针对教师的要求,以笔者之见,放在教师身上明显并不合适,针对自己反倒十分贴切。正在乱讲话的其实并不是上网反映问题的教师,而是教育局自己。

首先,教师究竟该怎样讲话、具体讲什么话,实乃其基本权利,包括教育局官员在内的外人无权滥加干预、说三道四。一方面,作为教师,这是其基本的职业权利。依据《教师法》,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作为公民,这更是其不可剥夺的基本宪法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什么是讲政治,讲大局?在我看来,尊重和捍卫权利,维护并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正是最大的讲政治,讲大局”——在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之中,难道还有什么是比捍卫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及其所明确的公民权利,更值得大讲特讲的政治大局吗?

其次,教育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恰恰是其应尽的基本法治义务。众所周知,依据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以及保障权利,限制权力的基本宪政原则,法治对于公民私权和政府公权的根本要求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法无禁止即自由,而后者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也就是说,在法无授权的情况下,真正不能乱说乱动的乃是手握公权的教育局,而非享有言论自由权的教师。

此外,邳州市教育局所谓的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正当的诉求,在笔者看来,也属于明显的乱讲话。其言下之意无疑是,互联网并不是一种反映问题或说话的正确渠道。最近,完全向网民开放、可以直接给中央领导人留言、反映诉求的直通中南海栏目已在网上开通,难道这也是邳州市教育局眼中的不正确渠道?中央领导人都能直面、虚心倾听网络民声民意,难道在邳州市教育局这里,这些声音仅仅只是乱说话

     来源:新华网(广州)  编辑:roni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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