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有网贴称,江苏邳州教育局今年8月27日向该市各中小学下发了一个红头文件。文件称,去年以来邳州已有3名教师因在互联网上散布不实言论被拘留,广大教师“要注意形象,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该文件得到了邳州市教育局证实。(环球时报9月14日)
每当类似的事件发生,有关公民不能“因言获罪”的评论,已经见得太多了。然而,“因言获罪”还是频频发生。在笔者看来,过往一次次“因言获罪”事件的走向,正鼓励有关部门,大胆地用这一“法宝”,让有不满意见的群众禁声。
不妨来看看近年来的教师“因言获罪”事件。2006年5月安徽五河县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通过手机向县领导发针砭时弊“顺口溜”的短信,表达对学校人事安排不满,被定诽谤领导罪。五河县动用了公安局、电视台等部门处理此事,后两名教师起诉公安局,要求赔偿并赔礼道歉。五河县法院一审判两教师败诉后,李茂余和董国平又提起上诉。
2007年7月27日因儋州市政府将学校迁址,两名教师网上发帖,以对唱山歌的形式发表反对意见,被儋州警方认为涉嫌人身攻击、诽谤市领导,两名教师被行政拘留15日。全国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典型的因言获罪案件。但经媒体报道引起光放关注后,不见下文。
就在江苏邳州教育局下发文件之前,《扬子晚报》8月25日报道,仅仅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了一首抨击校长的打油诗,常州市知名高级中学的一位特级教师高天友近日几度陷入“麻烦”。他先是被派出所几次传唤问话,后又被“发配”到偏远学校。
在故事一次一次重复上演后,江苏邳州教育局的红头文件,反倒具有了“爱护”教师的意义——直接给教师们挑明了,你们是没有言论自由权利的,不要想着挑战行政权威,各人好自为之。事实上,经过这些事件的教训,越来越多的教师已经“学乖”了,能大胆上网发帖的教师已经越来越少。也就是说,在多次博弈之后,权力获得全胜——邳州教育局说, “教育局并不排斥教师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合理正当的诉求”,这很冠冕堂皇,但如果教师有通畅的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还得靠上网这条渠道吗?现在把上网的渠道堵死,几乎也就断了所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