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依据
1、以学生参加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招生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根据学生志愿按呈现的等第排序进行录取。凡未被示范性高中以公费指标生、保送生身份录取的学生和未被帮扶学校录取的均可参加等第排序法录取。
2、2014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七科,2015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二科,均实行闭卷考试。
学业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5个学科呈现,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25%、30%、26%、10%、8%、1%的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F等为不合格等第,学生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为F等,不能毕业。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5个维度进行。七、录取办法
1、各个学校录取时实行“综合素质入门、学业成绩取人;学业成绩等第相同、综合素质优秀者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1)省示范高中录取对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少于1个A,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均不能为C。其次,学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别为A、B、C、D、E五个等第,比较的先后顺序是:如果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2)学业成绩要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市规范化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3)当出现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否为招生优惠对象、省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基础学科(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等第、分析评判“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查看学生获奖(荣誉)证书的顺序逐项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学生的获奖(荣誉)证书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等等,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4)在以上所有比较方法都不能分别出录取先后顺序的情况下,由招生学校组织相关学生及家长,在县教育局监审股、基础教育股监督下抽签决定最后录取的人选。
2、凡由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学校,除了享受公办高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外,给予优惠招生政策。一是允许学校提前招生,即民办学校可单独组织报名,并填报由局基教股统一制定的民办高中提前招生审批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即认定其招生行为有效。二是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其他学校一律不得录取。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则允许其他学校录取。三是填报了公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如学生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可直接与民办学校联系,允许民办学校在计划内录取该学生。四是放宽录取时间。允许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时录取,并在全县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再给予二周时间的补录。
3、外地初中毕业生回株洲就读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
在外地市就读初中,2014年回株洲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因考生未参加2013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生物、地理两科测试,文综、理综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文综总分,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理综总分,参与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
未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市学生,要求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所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审批时参考学生考试所在地市处于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没有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