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用户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账号激活
您的位置:教学资源网 > 中考资讯 > 阅读文章

2014中山中考中招录取政策方案

阅读:569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4/4/12 14:40:17
分享到:
(一)招生计划。
1、合理制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要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协调,合理确定本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规模及分配比例,合理确定普职(含技校)招生的比例。
2、规范特长生计划的审批。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含国家、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艺术特色学校,在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3%的前提下,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申报特长生招生计划。
3、单列非中山户籍学生入读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根据非中山户籍学生报考数量及市普高招生总体计划确定具体比例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数。
4、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含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市统一下达。我市普通高中和职业类高中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各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范围、不得擅自体制外招生。外市学校在我市招生计划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填报志愿。
2014年继续实行考生在考试结束后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填报志愿时间为625630
(三)录取批次。
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实施,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具体录取批次顺序安排如下:
1、提前批:面向全市分配的指标生、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自主和联招三个层次。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
3、第二批:中职类学校,含外市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
各批次根据计划属性和招生范围不同设定正取生和择校生、全市招生和区域招生、住宿生和走读生等不同层次。
(四)招生录取原则和标准。
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时,设定录取前置条件,等级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普通高中方可录取,其中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普通生录取,必须至少达到一个A和两个B;省一级及其他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必须达到两个B或以上。普通高中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录取,等级考查科目必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
2、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普通高中普通生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每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以及招生章程,按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正取生原则上不得退档。
3、自主招收体艺特长生原则上根据入围名单和学业考试成绩及自主招生章程要求进行投档。
4、体艺特长生联招原则上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2的比例在填报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中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术科资格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术科资格线上,根据录取学校招生章程,按照术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
5、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先录取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学生。职业类学校一律按志愿和专业计划,实行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按1:11:1.4的比例进行投档,各专业具体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招生学校可对有关专业提出相关考查科目等级要求。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6、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计分科目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2)比较考查科目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
3)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4)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7、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安排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实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适当调整投档控制分数线按原考生志愿投档录取。 
12
     来源:网络  编辑:goldfisher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 暂时没有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