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的地位是随着历史演进、朝代更迭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在中国古代社会,女性曾经被视为低于男性的附庸存在。而位于边陲的海南岛,却有着迥异的性别文化。从传世文献和考古资料可以看出,在中原文化传入海南岛后长时间里,海岛文化依然带有浓厚的“母系文化”特色。之后,又在与中原文化相互交融中,形成了其独特的女性文化。在这种文化中,海南女性活跃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展现了迥异于中原的女性形象。多位峥嵘巾帼纷纷被历史所铭记,如南朝隋时期的冼夫人、宋代时期能号令岛上各峒的王二娘母女、流落黎区后学会黎族女子纺织技术的黄道婆等等。
海南岛因为地处中原文化圈的外圈,远离儒家文化,发展出完全不同于中原文化的性别文化。在这种女性文化中,海南女性无论在政治、经济、社会方面都焕发着不输于男性的光彩。
政治活动中的“半边天”
在儒家文化中,对女性参政行为极为排斥,甚至将其与家国兴亡相连,认为“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尚书·牧誓》)。即是说,雌鸡代替雄鸡打鸣则家将败得罄尽,后宫干政的国将覆亡。这种观念使得历史叙事总是或明或暗地指出每个昏君背后都有一个邪恶的女人,每一次易代有红颜祸水的因素,妲己亡商、褒姒乱周,如此严重的后果,使中国古代女性有时主动避开政治,如一代贤后长孙皇后,在唐太宗就政事询问其意见时,推辞道:“牝鸡司晨;家之穷也;可乎?”(《新唐书·长孙皇后传》)。但这些观念和现象,在百越民族中却大相径庭。
从众多史料的记载中,可以看到南方民族女性在政治生活中活跃不亚于男性,妇女自领其部者,不在少数。如陈继儒在《太平清话》中记载道,“夷狄主阴,故宣慰土官及诸边虏,皆听妇人约束”。“其妇人亦能驱字牧,贯劲砮,头缠花裹。开军府,拜跪千人,不敢仰视”(《嘉庆平乐府志·瑶壮》卷三十三)。而在海南黎族,首领职位的交接规则明确承认女性在政治享有男性同等承袭权力。“峒各有主管领,岁居人众,父死子继,夫亡妇主”(《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十六)。对于这种现象,中原统治者在治理南方民族时,本着“从俗而治”的基本方针,重点在于“羁縻”,并未对此多加干涉。在治理当地民族事务时,通常以任命当地民族首领为基本方法。于是,南方民族地区女性直接参政为官的情况并不鲜见,如冼夫人、瓦氏夫人、奢香、王二娘等。
王二娘,南宋淳熙至嘉定年间海南琼州一位颇有影响力的黎族女首领。周去非的《岭外代答》的记载充分显示了王二娘在黎峒中的威信:“峒中有王二娘者,黎之酋也。夫之名不闻,家饶于财,善用其众,力能制服群黎,朝廷赐封宜人。”据载,王二娘外祖父于北宋皇佑、熙宁间归宋,受命御守琼管咽喉要地,弹压三十六峒。其外祖父去世后,管辖权由其女黄氏承袭。绍兴年间,琼州许益试图发动生黎协同作乱,黄氏亲自向这些生黎进行了劝说,使许益作乱行动最终未能成功。为此,乾道七年,皇帝封黄氏为宜人。淳熙八年,王二娘继其母黄氏之职,受封宜人,成为黎族三十六峒统领。统领期间,对维护边疆安全和王朝在黎族地区的统治起到了重要作用。“琼管有令于黎峒,必下王宜人,无不帖然。”嘉定九年,王二娘故,其女吴氏袭职,充三十六峒统领职事。
生产劳动中的主力军
中原汉族女性多数为“足不出户”的家庭妇女,其经济活动主要在家内,从事辅助性的劳动,如“针织”,并不直接参与生产劳动,“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为主要的劳动分工形式。而在古代海南,无论是家里家外,都能见到女性的身影。众多资料都显示了海南女性在农田和商贸事务中活跃。如儋州,“妇女通无缠足,犁锄井臼皆能兼任”(《民国儋州志》卷二《舆地·习俗》)。昌化“出海头市、港口埠二处,女人能力田功”(《古今图书集成》第一三八零卷)。“黎妇多在外耕作,男夫看婴儿养牲畜而已”(清·张庆长《黎岐纪闻》)。
除了忙于农田事务外,海南女性还是当地贸易活动的主力,尤其是近黎之地。如明《海槎余录·黎人考》记载道:“黎村贸易处,近城则曰市场,在乡曰墟场,又曰集场。每三日,早晚两次会集物质,四境妇女担负接踵于路,男子则不出门也”。有名士为此赞道:“挑柴卖芋复担油,百十成群尽女流。北地此风从未见,耐劳妇女独炎州”。(焦和生《连云书屋存稿》卷三)海南女性的勤劳使当地对好妻妾的衡量标准与儒家礼教中的大不相同。顾岕在《海槎余录》记载道:“其地殷实之家,畜妻多至四五辈,每日与物本,令出门贸易。俟回收息,或五分三分不等,获利多者为好妾,异待之。”这条记载显示,对当地而言,一个好妻妾的标准,不是儒家礼教中的“三从四德”,而是精明能干,能内外操持,负贩养家。
当海南女性双肩扛起家庭经济时,极大鼓励和支持了当地男性的求学行为。焦和生的记载显示了这一点,“男子生来即读书,求名不遂学樵渔”,“一切耕种,俱付妇人”(焦和生《连云书屋存稿》卷三)。不论贫富皆如此,“贫民亦多习读”(《民国儋州志》卷二《舆地·习俗》)。为鼓励女性对男性求学支持,在丈夫入学后,妻子的地位相应会得到提高,“俗重功名,男子入学,其妇即许入筵席,坐高椅凳,否则,终身坐地”(焦和生《连云书屋存稿》卷三)。
明清时期,海南人文蔚起。据有关资料显示,“至明清两代,海南中科举者大幅度增加,终明一代的89科殿试之39科中,就有海南62名考取进士;清代114科进士考试,其中28科海南有31人榜上有名。海南男性向学之风的形成,除了历代对文教的重视之外,也与海南女性对男性求学行为在经济上的支持密不可分。
社会生活纠纷的调停者
政治、经济领域的活跃使海南女性,尤其是黎族女性在社会生活领域拥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古代黎人性好射斗,往往可能一言不合,即会发生争斗,如这时有一妇女从中一站,争斗行为即可停止。“黎人习气彪悍,与其同类一言不合,持弓矢标枪相向,有不可遏抑之势,若得妇人从中一间,则怡然而解”。(《琼崖黎岐风俗图》)黎族女性的这种调解作用在族群纷争时尤为重要,其俗云:“男子仇,只结于男子面上;若及妇女,则于父母家更添仇怨矣”(顾岕《海槎余录》)。
当黎族内部发生纷争时,妇女的态度非常重要。在解决纷争前,双方通常会召开全族会议,妇女也参与其中并表达自己的看法。在解决纷争现场,除双方男性外,双方妇女也集结本方的妇女聚于各自阵营,并互相喊话。过失者一方道歉,如对方接受,即可化解纷争。黎族女性的这种调解纷争的角色,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在保亭一些地区毛枝峒和毛道峒地区,还依然发挥其重要作用。
黎族女性的地位对汉族女性,尤其是近黎区的汉族女性颇有影响。“村妇肩担贸易,聚而成市,强徒恶少俱不敢辱”(乾隆《陵水县志》卷1《风俗》)。这条记录从侧面展示了活跃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海南女性,她们的社会形象已不再是柔弱可欺,而是自立自强,不可轻辱的存在。
诗文世界不乏荆钗染翰
宋元以后,海南文化粲然可观,海南女性除了支持男性力学外,也不乏自己就能染翰操觚、舞文弄墨者,尤其是仕宦家庭中的女眷,其中明代的冯银、清代的吴小姑是其代表。
冯银,生卒年不详,字汝白,琼山那邕(今海口府城镇南部)人。生活于明宣德至成化年间(1426-1487年)。教谕冯源之女。自幼聪颖过人,尚襁褓学语,父教以诗书,便能成诵。及长,博通经史,工诗文,其诗“风格清丽、婉约温厚”,所作《暮春》、《题画》、《咏蝉》、《夏日》等均被陈是集所编选的《溟南诗选》辑录,是海南一位难得的女诗人。后嫁入海南望族———唐门,侍奉姑婆,极尽孝道。逢婆母生病,竟“刲股以愈姑病”,人皆称其孝义。多种地方县志都将其收录于《列女传》,以颂扬其德。
吴小姑(1825-1851年),号海山仙人,广东琼州(今海南海口)人,潮阳秀才邱玉珊之妾,通音律、擅填词。著有《唾绒词》(又称《海山仙人词》)一卷,收录于南陵人徐乃昌刊印的《小檀栾室汇刻百家闺秀词》中。词风活泼、清丽、旷达,所作《梁山谒谯国冼大夫人庙》中曰“巾帼英雄,擅两世,忠贞威烈”,便极具雄壮慷慨之情。同时,所作诗文内容多样、且别具一格,《法驾导引》之二曰“家乡别,家乡别,回首望琼台。烟树微茫山一发,思亲不觉泪流腮”充满了恋土情怀。而另有《踏莎美人·村居乐》一词云:“灯影机声,茶香松韵,商量明日开香酝。夫君家塾说书回,好是多陈蔬果共传杯。”又足见其婚后幸福生活。惜咸丰一年(1852年)去世,年仅27岁。生平诸事今已无从细致查考,仅从其所作诗文中略作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