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投档的原则、顺序。
1.投档原则:市、县(市、区)招生办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招生学校的入围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投档顺序:各批次投档在本批次入围分数线上先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投后续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生源再不足,则按实际情况降分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十)录取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县(市、区)招生办在入围分数线上投出的档案,按照学校公布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3.高中阶段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入围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按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确实无法完成招生任务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市或县(市、区)招生办,以及时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6.高中阶段学校退档,必须说明退档理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对高中阶段学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
(十一)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要分级分类落实。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学校审核;10所示范性高中、民办高中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经市、县(市、区)招生办审核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必须加盖市、县(市、区)招生办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十二)市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的具体招生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东山中学制订并组织实施。10所示范性高中可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其招收名额控制在该校正取生招生计划数的2%以内(占该校正取生招生计划),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本批次该校录取分数线60%。拟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公示(其中东山中学拟录取名单由本校审核并公示)后报市招生办审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