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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阳中考高中招生政策方案

阅读:546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4/3/12 16: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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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招生录取
根据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体育5门考试成绩总分(含加分)、综合文科、地理生物2门成绩等第择优录取。
升入一般高中、五年制大专的学生应达到以下条件的方可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C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5门在C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评价等级在C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体育5门总分达到市招考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分数录取控制线,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成绩达到C等及其以上。
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的学生,还应达到以下条件的方可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B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4门在B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达到B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综合文科学业考试成绩达B等及其以上。
(3)配额生录取
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的比例向各初中学校分配录取名额。
三区一地”内示范性高中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50%用于分配给“三区一地”内各初中学校。统招初中按2011年秋季初一新生实际报到人数分配,民办和企事业办学校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的报名人数分配,初中毕业生生源较少的学校按类别由若干所学校组成一个单元,参与配额生名额分配。按第(2)条未被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可在考生所报名学校分配给初中学校的配额生名额内,在配额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择优录取。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优质教育集团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6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改革试验区和试点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筑教发〔2013〕29号)等文件精神,为我市培育新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2014年起贵阳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贵阳市实验三中教育集团、贵阳市民族中学教育集团,面向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招生,原则按三个集团龙头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总计划的2-3%另外追加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教育集团制定,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实施。
其他区(市、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2014年将50%的招生计划的名额分配给本区(市、县)的各初中学校,分配原则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参照“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分配原则执行,可视本地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分配办法。
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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