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用户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账号激活
您的位置:教学资源网 > 中考资讯 > 阅读文章

海南中考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不低于40%

阅读:112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4/2/28 16:25:13
分享到:
 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不低于40%
    昨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商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我省中考时间为6月25日—27日,全省统考科目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形式呈现,8科满分共计800分。此外,今年我省中考新增中职贯通本科、专科学制的三类招生安排,并首次明确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录取协议,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提前录取该生。
    我省今年中考时间为6月25日—27日
    我省今年中考时间为6月25日—27日。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报名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另外,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也可报名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1.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参加考试。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的本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并考试。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参加考试。
    8个全省统一考试科目总满分为800分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总满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日—27日。体育学科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考试工作方案,各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5日—4月20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全省统一考试学科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面向全省招生普通高中只招本省籍考生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单位)、学校要结合我省“十二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其中,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本省户籍考生(择校生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不受此限制)。其中,定点分配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
    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全省统一录取工作共分6个批次进行
    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比较原始分总分;若原始分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
    统一录取工作按6个批次进行。
    今年中招,我省新增中职贯通本科、专科学制的三类招生安排。高职高专学校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
    据了解,报考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根据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以上才能被录取。其他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继续实行报名注册入学,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但各中职学校要优先录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此外,符合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
    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不得低于40%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继续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省教育厅要求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比例确定为: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公费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余学校原则上不得低于35%。同时,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学校录取的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15%。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面向外市县招收的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择校生总数的20%。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6%。
    此外,民办高中学校(除公费生计划)继续实行自主招生。鼓励优质民办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不少于50人),经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第二批次录取。
 
     来源:网络  编辑:xhz2627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 暂时没有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