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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南中考加分政策 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

阅读:111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4/2/28 16: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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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2014年海南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学校择校生比例。
  报考
  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但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或者是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的,均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实行网上报名。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除体育外的7们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25—27日。体育学科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考试工作方案,各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15—420。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试、评卷。
  录取
  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的招生。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的公费生招生。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招生。
  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
  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开展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的招生。
  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招生。
  通知要求,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比例确定为: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公费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余学校原则上不得低于35%。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学校录取的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15%。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面向外市县招收的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择校生总数的20%
  此外,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6%。民办高中学校(除公费生计划)继续实行自主招生。鼓励优质民办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不少于50),经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第二批次录取。
  加分
  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3)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条中的加分待遇。
 
     来源:网络  编辑:xhz2627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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