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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深圳)户随迁子女 中考方案昨公布

阅读:177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4/1/7 14: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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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深圳市2014-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14〕1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2014年至2016年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深圳参加中考的政策。
    根据《方案》,2014年至2015年,继续实行过渡期政策:本方案公布前已在深圳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符合相关规定的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可以在深圳报名参加中考,按照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可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在深圳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户籍地就读高中。
    根据《方案》,2016年,非深户就业人员在深圳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持有深圳有效居住证满3年,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其随迁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并在深圳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可在深圳报名参加中考,按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来源:网络  编辑:xhz2627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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