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费
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
高三毕业班补课不得超过假期三分之一
自治区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严格按国家、自治区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以兴趣班、特长班、作业班或补课等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不得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自治区教育厅特别提出,高三毕业班学生,在自愿原则下,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正常教学延误确需补课的,应由学校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及时公布补课时间和计划。补课不得收费。
同时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