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用户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账号激活
您的位置:教学资源网 > 中考资讯 > 阅读文章

新疆规定中小学考试不得公布成绩 禁止设重点班(2)

阅读:833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1/10/20 11:49:11
分享到:

继续阅读:

关于学习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提倡文理分班

一些小学一年级学生的作业就要做到十一、二点,这种课业负担将取消。《办法》明确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

初中各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一个半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书面家庭作业要控制在两小时以内。

此外,中学住校生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不准在早、晚自习和午休时间上课,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高三年级第一学期结束之前,不得进入高考复习阶段。

同时,自治区要求各地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

另外,倡导普通高中通过选修课的开设引导学生进行不同发展方向的修习,不提倡采取文理分班的方式进行分科学习。

关于考试

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在考试成绩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不得以学科成绩作为惟一标准来评价学生,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学校的名次,不准按学生考试成绩编班和排座位。此外,不得歧视、排挤学习困难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学生参加政策规定可以参加的考试,也不得以高(中)考为由强制学生提前毕业。

评价体系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小学全面实行考试等级评价制度,初中实行以学业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中考成绩按等级呈现。普通高中要认真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

自治区教育厅表示,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在编班方面,自治区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共建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办法》明确要求,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

小学生、初中学生的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初中、高中招生的依据,高中学生竞赛成绩在高考中使用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来源:网易教育频道综合  编辑:roni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 暂时没有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