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记者看到一则巨人不久前发布的招聘信息,“任职资格”中赫然写着“非在职教师”。在电话中,记者告诉招聘人雷老师自己是在职老师,想去巨人兼职,但好像不合要求,雷老师当即表示在职老师巨人也招。
当问到保密措施时,雷老师表示:“在网上介绍您时我们用图片代替照片,也不会写您在职,个人真实信息只在签合同填资料时内部使用。”
在高思教育培训学校工作的赵老师向记者证实,“一般来说网站上只有图片没有照片,或在介绍中不写真名,只用‘王老师’、‘李老师’称呼的很可能是在校老师。”
兼职只为赚钱,师德岂容玷污?
公立学校教师是否拥有兼职权一直争议颇多。
赞成在职教师兼职者主要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其依据是我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此处的劳动,既包括本职劳动,也包括一切有益于社会的正当业余劳动形式。
我国《教师法》和《劳动法》都未规定不允许教师兼职,因此将兼职视为教师的劳动权利似乎无可厚非。
而反对者认为: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兼职可能引起“向钱看”的不良作风,有违反职业道德之嫌,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事实证明:并非杞人忧天。
北京中关村三小的五年级学生孙沛文告诉记者,她曾在学而思的王老师家上一对一的小学奥数课程,“王老师就是某学校老师,他每天都有课,平时在学校,周末在学而思,看起来很忙很累,讲课特别快,效果不太好,后来我就换班了。”
学而思的咨询人员也证实,常常有家长投诉一线老师上课进度过快,讲课不耐心。很难想象,一个因兼职而长期处于疲劳状态的老师能把多少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又如何保证正常教学的质量。
此外,往往为反对者所诟病的还在于教师兼职更多是为了赚钱。一名成都的在职教师透露,她课余到培训学校上课,只是为了存钱买车。一位网友表示,他姐姐是公立学校的英语老师,课余在英孚教育兼职,“一个月上万元收入,比公立学校工资高多了。”深圳一名学生家长则说,孩子老师一个假期的兼职补课就可挣一辆奥迪车,学校几乎每个老师都进行有偿补课,“我一直想,老师花这么多精力在有偿补课上,还有多少精力用在正常教学上?”
2009年,浙江省拟放开教师有偿家教时,关于在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是否会影响本职工作就引起热议。有些老师认为“兼职只是抽空做,既不会耽误正常工作,也不会给社会带来恶劣后果”,但很多网民不禁质疑,“不耽误工作可能吗?表面上没有影响,实际上影响可能非常大,因为老师会分心把精力放到业余,而不是全部投入到正常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