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力一般是指产生新的想法,发现和制造新的事物的能力。创造力是人的一种高级能力,创造性活动是人类最重要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美国教育学家罗恩菲尔德指出:"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人类能够创造而动物不能。","创造是人类所具有的本能"。1998年11月24日江泽民主席在访问俄罗斯期间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教育部长陈至立也多次谈到"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是要改变教育观念,改变传统的教育手段,尤其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为主"。因而在现代数学教学中,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激发学生的创造动机,发展学生的创造思维,树立学生创造性的个性品质。是摆在每一个数学教师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值得很好的进行研究。
创造力的实质是对现实的的超越。创造力是以探索和求新为特征的,它是个人主体性的最高层次和最高表现,是人之主体性的灵魂。所谓创造力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外在事物的超越。主体通过变革和改造旧事物,产生新颖的、独特的新事物,它常常与改革、发明、发现联系在一起;二是对自身的超越。主体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了自身,是"旧"我转变为"新"我,实现自身的否定之否定。但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创造力与人们一般所言的创造力有所不同,学生学习活动从本质上讲是以简捷、有效的方式继承人类长期积累起来的科学文化知识的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它是在教师引导下,以课程教材(间接经验)为认识客体,其具体方式是"掌握"而不是"发现"、"发明"。则正如布鲁纳所言,学生的"发现并不限于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而应包括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方法。"对学生的学习而言,其创造力也不限于首创前所未有的新知识、新见解,而应包括以下更多的内涵:举一反三,灵活运用知识;有丰富的想象力,喜欢出"新点子";爱标新立异和发表于别人不同的见解等。因此,在数学课堂教学中,如何更切合实际的发展和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树立学生的创新意识,教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探讨和研究。
一、有意识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创造意识是一种总想用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的意愿和态度。创造意识强的人总能够从不同寻常的独特视角来研究问题,产生出强烈的创造欲望和创造勇气。创造意识来自于问题的质疑,只有善于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人才能引导他产生创造的冲动。波利亚指出"学习的最好途径是自己去发现。在问题解决的的学习过程中,教师要为学生创造一个适合学生自己去寻找知识的意境。"
引导学生自己去做,就必然出现学生经常不用教师讲的或课本上现成的方法和思路去解决问题的现象。而且正确和错误都有可能出现,正确时,说明学生能够理解基本的原理;出错时,也未必不是一种好的现象,这正说明学生不满足于依葫芦画瓢,也说明学生具有创新精神。而我们很多一线的教师,往往只注意了前者,忽略后者。在一堂计算教学课中,教师出示了这样一道题:7.5×28+17×2.5。在研究计算方法时,绝大多数学生都认为应该先做乘法再做加法。这时有一位学生提出能不能用(7.5+2.5)×(28+17)进行计算?很显然这个学生错误的使用了提取公因数的方法进行计算。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教师会告诉学生你仔细想一想法则,随着教师简单的否定,在羞涩中学生刚刚萌发的创新意识被扼杀掉了。而有些教师并不急于否定学生,首先表扬学生这种大胆的设想具有创意性,再提出是否存在问题?有无解决的方法?随着问题的提出,激发了学生的研究意识,从而通过研究发现了多种较新颖独特的计算方法:(1)原式=7.5×17+17×2.5+7.5×11=(7.5+2.5)×17+7.5×11;(2)原式=(7.5+2.5)×28-2.5×11;……这样不仅鼓励了学生最初萌发的创新意识,而且极大的调动了学生们创新的欲望。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结果。因此,在日常的学习中,我们应鼓励、启发和诱导学生提出问题和设想,因为这是一个人从已知伸向未知的世界的心理触角,是创造意识的体现。古人云:"学贵知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只有不断的鼓励学生的好奇心,敢于想传统的方法和权威挑战,才能够不断的激发学生的创造意识,发展学生的创造力。永不满足的怀疑精神是创造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