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台“异地中考”方案的,不只有嘉兴市。前不久,广东中山市也出台了“异地中考”方案。相比之下,后者的高门槛引发了诸多争议。中山市的方案在很多方面与嘉兴市类似,但其中一个最大不同足以让绝大多数外来人员及其子女感到心凉,这个条件便是——在中山市有合法稳定住所。而所谓“合法稳定住所”,居然是指“在中山市购买或自建产权房”。
想想看,外来打工者有多少人能在中山市买得起房或建得起房呢?这不仅谈不上人性化,反而有故意刁难之嫌,以致有人怀疑,设置这个条件是不是为了给当地房地产“托市”?中山和嘉兴同属经济较发达和外来人口较多的城市,为什么两地的“异地中考”门槛差距如此之大呢?
在很大程度上,“异地中考”门槛的高低,体现着地方政府对外来人口的包容度,考验着地方政府关爱外来人员及其子女、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诚意。
外来人员的户籍虽不在流入地,但他们同样在为流入地的发展作贡献,在为流入地政府贡献税收,因而他们理应享有作为纳税人的各项权利,包括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外来人口众多对地方政府是压力,但何尝不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既然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外来人口,那么,增进外来人口的权益便是各地政府应该做的事情,而且是值得尽心尽力做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