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用户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账号激活
您的位置:教学资源网 > 中考资讯 > 阅读文章

湖北省教育厅公布中考新政 将试点跨市(州)招生

阅读:441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3/3/4 10:38:15
分享到:

   开学仅一周,中考工作就将启动。1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湖北省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与去年政策对比后,发现两大变化,一是从3月初起首次实行全省统一网报,网址为:http://gzjd.hubzs.com.cn;二是将在部分市()开展跨市()招生学校招生改革试点。

  办法中明确规定,今年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于3月初开始,4月底截止(2012年,宜昌中考报名时间为46—22)。中考填报志愿时间统一于5月上旬开始,710日截止。普通高中学校集中录取时间为7月中旬至8月上旬。中职学校录取分两段,集中录取时间与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间同步;补录开始时间为10月上旬,截止时间为11月底。

  从今年起,我省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填报志愿和中考录取工作也在该系统上进行。其实,从2012年起,宜昌已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五统一:统一网上报名、阅卷、公布成绩、填报志愿、招生录取。

  第二大变化,则是指把开展跨市()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下到试点市 (),这部分计划在试点市()按照统一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据了解,这主要是针对有资格在全省招生的学校,如华师一附中等。

  对于省内跨市()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户籍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这一政策与宜昌往年政策基本一致。

  招生办法也对异地中考明确说明。在我省初中就读并获得我省初中学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享受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具备我省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省参加中考,可持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名。

     来源:网络  编辑:zywcool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 暂时没有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