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太原市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可以享受与我市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了。根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制订并于昨天出台的《太原市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居住一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工作一年以上,随迁子女本人是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就读一年以上)的应届初中生或具有我市《义务教育证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该政策规定,从2013年起,在我市六城区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并且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六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在我市四县(市)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并且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四县(市)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该政策还规定,符合报名条件,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生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可以报考包括太原二中、十一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九中、二十中、二十一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二十九中、三十中、综合高中、外语科技实验中学、四十九中、五十二中、五十三中、五十四中、五十五中、五十六中、五十七中、五十八中、五十九中、六十中、六十一中、六十二中、六十三中、六十四中、六十五中、六十六中、六十七中以及县市区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在内的部分普通高中和师范、幼师及特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